长沙立轩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单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利用合同条款,拒绝退还押金
2023-05-31 10:55:59
华声投诉
(资料图片)
我通过朋友介绍,接触添加了房屋租赁中介胡敏的微信(未知是否真实姓名),微信上沟通租住房屋需求,由她介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银盆岭街道银双社区的西岸润泽府3栋3单元506房7号房间,前期约定无问题,但在我住满一个月时,提前了5天询问她推荐的租房管家(同为其公司员工)如何走退房流程,该管家告知只需搞好卫生即可正常退还押金,我便等待房屋到期。如期,我再次询问中介胡敏如何走退房流程,她告知我签合同期限为一年,租期未到,不予退还押金,且她单方面表示曾告知我退还押金相关事项。但仅为她个人所言,本人并未听说过这种退还押金的方式,否则不会同意这种签订条款,本人只以为是正常的合同履行方式,并未考虑实际过程中,出租方会以该项条款作为不退还租金的理由,并在签订前,其中介人员并为告知清楚此项内容。在签订电子合同时,我本人以为是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想与房东协商,但了解得知,出租方同为其公司同事,到此协商不成。目前,4月28日向中介胡敏支付了1850元,850元的租金已到期履行,1000元的押金为退还。